干部经常性考察是一个与定期考察、任前考察相对应的概念,有其内在的规律、特点和要求,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求发展,在探索创新中逐步规范和完善。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集中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的关系。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是干部考察工作的两项基本职能,二者不可偏废。集中考察与经常性考察、静态性考察与动态性考察要有机结合,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既要了解掌握干部的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群众来信、民主评议等静态性的资料,又要对干部动态性的施政行为和“社交圈”、“生活圈”进行随机考察。既可以对干部进行集中考察,也可以进行分类专业人才的单项考察、“储备型”的后备干部考察和“培养型”的优秀人才考察。
二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的关系。考察干部要克服简单地以票取人和凭领导意见用干部两种错误倾向,最大限度地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的一致性。对个别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不一致的干部,要不唯上、不唯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表及里,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弄清楚领导、群众意见不一致的原因,要重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干部,敢于使用因工作得罪人的干部,坚决不用“老好人”干部和媚上欺下的干部。
三是统一考察与分类考察的关系。选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共性标准条件,但不同类别、不同职务的干部,考察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侧重。对正职要重点考察统揽全局和决策能力,对副职要重点考察业务能力和配合意识;对一般干部重点看实绩,对后备干部重点看发展潜力。既可以集中考察,也可以分类考察,便于比较、鉴别。(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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