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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

2018年06月21日 15:22 来源: 灯塔-党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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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中提名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实际情况,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新解读、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莱州市把规范干部调整动议作为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环节,制定出台《莱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试行)》,力求通过抓好“动议提名”这一关键环节,确保选人用人科学规范。"

一是明确动议条件,解决“何时动议”的问题。为使干部调整动议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规定提出干部调整动议的七种情形,即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机构变动或上级党委(党组)有明确要求的;领导职数发生变化或职位出现空缺的;执行交流、回避、任期、军转干部安置等制度和政策需要调整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的,或领导干部不胜任现职、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根据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情况需要调整的;领导班子结构优化、补充结构性干部需要调整的;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通过明确动议条件,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更加规范,从初始环节保证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

二是设定动议红线,解决“随意动议”的问题。为防止临时、随机动议等现象的发生,明确规定在出现以六五种情形时,不得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机构改革、机构变动尚未明确的;市委书记已明确离任或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的;市委书记到任后三个月内,一般不应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换届调整除外); 领导班子职数已满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属违反干部选任规定情形的;有关事项报告上级组织部门未批复同意的。通过设定动议“红线”,为干部动议行为设置动议禁区,有效防止了临时动议干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是规范动议程序,解决“如何动议”的问题。干部调整动议必须经启动配备、收集意见、分析研判、拟定方案、确定方案等五个环节。初步方案和初步建议人选,需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掌握情况,在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后以个别听取意见方式进行酝酿,对重要职位的动议工作方案,可结合职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动议过程实行全程记实,使选人用人行为时刻置于制度的监控之内。(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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