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莱州市委组织部主动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功夫下在日常,不断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及时对干部咬耳扯袖,切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一、严格规范执行,狠抓制度落实。坚持把健全工作机制作为落实《实施细则》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实效性。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注重分层分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监管,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提出意见,报组织部长批准后实施。二是规范文书格式。为了切实把约谈知函询工作纳入规范、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制定了《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书》等标准文书。三是严明纪律要求。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规定,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事后整改监督。整改阶段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把关,防止将谈话当作耳边风,吹过即散,将谈话记录、整改情况等材料留存备案,督促领导干部问题讲清楚、改到位,思想受警醒、有震动。
二、拓宽监督渠道,搞好三个结合。为确保提醒函询诫勉有的放矢,莱州市注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对发现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敷衍塞责怕担当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督促迅速整改,有力推动了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制度,整合纪检、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重要监督信息,注重在干部考察、单位巡察、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醒函询或诫勉。三是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目标任务完成较差、民主测评靠后的,经市委组织部甄别后,采取提醒函询诫勉措施进行鞭策。今年以来,对1名遵守工作纪律不够严格的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名受信访举报、1名巡察发现履职担当不力问题、1名日常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函询,对2017年度目标绩效靠后的12名干部等进行了提醒谈话,让干部深切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
三、强化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在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力度的同时,莱州市注重完善结果运用机制,防止提醒函询诫勉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诫了之”。注重对提醒、函询、诫勉的领导干部表现和改正问题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作出评价。对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提醒函询诫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明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诫勉6个月后,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发现有领导干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或者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措施的大力运用,广大干部既深刻体会到纪律和规矩的严格要求,又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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