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农村流动人员增多、异地入党缺乏相应规范的现实情况,莱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流动人员异地入党工作暂行办法》,从异地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严格操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是把好申请受理关。明确确定,流动人员向流入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①外出务工人员,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在务工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交纳劳动保险记录或工资单等材料;②外出经商、办厂人员,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③外出居住人员,要提供在现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及暂住证等能证明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证明。
二是把好培养考察关。建立起发展党员“双培养双公示双预审”机制:“双培养”,即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共同抓好流动人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双公示”,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将个人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等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同时进行公示;“双预审”,即接收预备党员前,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党工委预审把关,党工委预审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三是把好发展责任关。实行异地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统一印制《发展党员记实表》,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预备党员接受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每个环节、每步程序都进行详细记录,由基层党工委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具体事项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一并存入党员档案。如果发现带病发展、违规发展等问题的,查实后一律取消“问题党员”的党员资格,按记实纪录向相关责任人落实党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措施。
相关阅读